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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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弘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的标准,自2019年9月10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