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102民催23号

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向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4058971,票面金额225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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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查宣东

审判员吕彬

审判员周庆安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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