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102民催23号 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向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4058971,票面金额225000元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杭州友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查宣东 审判员吕彬 审判员周庆安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