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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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福建蔚蓝广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蔚蓝广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37040元; 二、被告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蔚蓝广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56.26元。 如果被告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93.9元,由被告福州永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