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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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间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未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