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佶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州佶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8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损失1991.56元,合计20741.56元; 四、驳回福州佶盛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61.6元,减半收取计2880.8元,由***负担2680.6元、佶盛公司负担20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1.6元,由***负担5361.2元、佶盛公司负担40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