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京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504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安徽省京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