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申请解除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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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莲花河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云31执保57号 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申请解除保全一案,本院(2020)云31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实施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莲花河支行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0.00元的冻结。 现本院(2020)云31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的措施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本院依法予以结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