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雅阁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 二、三亚雅阁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19.3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31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3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4366元(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三亚雅阁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