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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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49,538.19元,执行费643.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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