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民委员会名下价值1,407,314.5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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