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退还购货价款764.1元,***向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退还“佳乐椰浆”20盒及“佳乐浓椰浆”89盒;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