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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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五里界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旧城改造项目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五里界旧城改造暨新城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管理和溢价收入分配办法》及静态投资平衡方案; 二、驳回原告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被告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五里界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