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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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涌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高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建支行 铜陵南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铜陵康荣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康荣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7万元。 二、被告安徽高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铜陵南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铜陵涌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中的4万元担保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铜陵康荣实业有限公司、安徽高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