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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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 广西宜州市鸿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96234.23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6817.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4元,减半收取计3447元,由原告***负担110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负担1662元,被告***负担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