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荣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广西南宁荣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阳光绿城小区8栋3单元505号房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988.4元、公摊电费72元、生活垃圾清运费144元、专项维修基金164.7元,共计1369.1元;

二、被告***向原告广西南宁荣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南宁荣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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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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