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攸县厚德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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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攸县厚德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代管的易厚德的遗产范围内(详见附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攸县厚德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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