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能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81民初1718号 原告(系李成柱妻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木井乡木井村****。 原告(系李成柱女儿):***,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邯郸市涉县木井乡东豆庄村**** 原告(系李成柱二女儿):***,女,汉族,1985年07年14日出生,现,现住邯郸市涉县木井乡木井村****/ 原告(系李成柱儿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现住邯郸市涉县木井乡木井村**** 被告:刘振华(系冀D×××××驾驶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被告:李京良(系冀D×××××所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现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被告:河北能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靳忠凯,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刘振华、李京良、河北能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君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赵卉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