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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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连带偿付原告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8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保全费840元,共计17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