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嘴支行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在南县宏兴小区503号商品房所在楼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将503号商品房交付***、***,且在房屋交付后180日内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至***、***名下并交付权属证书;

二、由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6,990元,由***、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