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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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嘴支行 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南县宏兴小区503号商品房所在楼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将503号商品房交付***、***,且在房屋交付后180日内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至***、***名下并交付权属证书; 二、由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6,990元,由***、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