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始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始县分公司名下的“建始县东治治理工程(二期)”的工程款以12762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