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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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本金10000元、利息530元、罚息1566.82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此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6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