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新兴建筑安装公司
湖南湘渝永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湘渝永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包销合作协议》;

二、被告湖南湘渝永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就上述第二项债务向原告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4750元,由被告湖南湘渝永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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