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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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账号为2001********内的存款718043.6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11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