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3民初242号

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巧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峰,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家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芮锦烨

书记员胡晓月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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