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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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13民初242号 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巧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峰,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金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家先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芮锦烨 书记员胡晓月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