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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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银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安市永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该案具备可供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