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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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残疾赔偿金101461.80元、护理费4038.20元,共计120000元,扣除己垫付医疗费10000元,实际赔偿原告***医药费11000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药费137785.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20993.80元、误工费50064元、鉴定费2900元、交通费19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1698.84元,共计242741.70元的80%,即194193.36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4000元。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元,由原告***承担213.60元,被告***承担85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