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0902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上诉人***、***、***、***、***、***3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60元由上诉人***、***、***、***、***、***负担51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