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 吴江今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03民初5201号 原告:吴江今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扇。 被告: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住***。 原告吴江今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吴江今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吴江今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