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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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尚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和***、***及无锡尚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签订的《无锡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返还定金15000元。 三、无锡尚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返还暂存款5000元、赔偿损失17900元,合计229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反诉费1150元、保全费1270元,以上合计3860元,由无锡尚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