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广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剩余保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假肢费用、配置带锁具硅胶内衬套费用、假肢维修费用,共计371717.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8元,由被告***、聊城市广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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