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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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0)新2801民初63号民事判决,即“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334698.32元”; 二、上诉人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原审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163448.32元。 三、驳回上诉人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60.24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616.95元,原审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原审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543.29元;保全申请费2320元,诉讼财产保险服务费1080元,两项共计340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1740.8元,原审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65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20.4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233.90元,上诉人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原审被告茂名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086.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