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5民初70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州街道义和里村。

法定代表人:刘留广,职务:经理。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菏泽市太原路与八一路口西南角。

原告***与被告***、郓城县鸿发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向本院提交减、缓、免交受理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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