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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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匠心筑艺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长沙匠心筑艺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于2019年5月21日解除; 二、限被告长沙匠心筑艺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装修整改费30000元、工程逾期赔偿款9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1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1838元,由被告长沙匠心筑艺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