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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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鹿邑天龙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775.16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6095.4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78142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8718.66元; 五、被告***赔偿原告***29256元,被告鹿邑天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7元,减半收取1128元,由原告***、***共同负担318元,被告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00元,***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