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为: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7,5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33元,由刘某负担1,537元,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45元,由刘某负担2,808元,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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