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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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8231号民事判决为: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蒋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0,805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唐某、蒋某负担1,465元,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唐某、蒋某负担2,665元,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