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123号

原告: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时培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君,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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