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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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10000元资金或等价财产,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