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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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闽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共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新城中心悦都)3幢1301室房产〔所有权证号:闽(2020)南平市不动产权第0000988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扣押***在闽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尚未领取的工程款30万元,扣押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