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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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丰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 二、被告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从2018年3月26日至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从2018年3月22日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 三、被告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责任保险费1000元; 四、被告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76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辽宁国恒信息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