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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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赣州德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荣康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云天实业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赣州市锦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赣州德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394368.81元; 二、被告赣州市锦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赣州德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394368.81元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赣州云天实业有限公司、赣州荣康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赣州云天实业有限公司、赣州荣康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市锦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6元,由被告抚州市临川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赣州云天实业有限公司、赣州荣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