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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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六安市河西新区(不动产权证号:0565286)房产(价值520000元)。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