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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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拖欠原告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04220元,并支付利息15633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042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借款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3月11日,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10422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对被告***有追偿权。 三、驳回原告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3元,减半收取1426.5元,由原告亳州市皖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13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