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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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欠款本金70549.65元及利息13374.91元和应收费用12972.91元(利息和应收费用计算至2020年9月18日,此后利息和应收费用按合同约定付至款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减半收取11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