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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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借款本金751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借款利息4273.23元、罚息8950.25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5日),合计13223.48元;被告***自2019年10月25日以后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本金73800元按照年利率8.4%、本金1300元按照年利率9.45%)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罚息至贷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3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负担3元、由原告被告***负担2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