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8民初46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建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留梯,广西颂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凤媛,广西颂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茂林。 原告***与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