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8民初46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建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留梯,广西颂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凤媛,广西颂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茂林。

原告***与被告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随州市红景天现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2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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