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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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秀涓路XXX弄XXX号XXX室由***、***、***申购,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人民币41017.53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人民币241806.82元; 四、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人民币33149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余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