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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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49367.26元,保险费4790.87元,律师费2000元,并以49367.26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支付从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47.5元,实际由被告***6475负担6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