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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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曾伟雄名下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3775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