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326执1372号

张新芳、王满仓: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张新芳申请执行王满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新芳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费500元,现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对本院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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